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忻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领域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

  时间:2023-09-27        大    中    小     

 

 

根据市纪委监委开展政务服务领域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安排部署,定于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组织开展政务服务领域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将整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整治重点:

(一)催生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
1.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事项;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托给中介机构;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服务,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。

2.工作人员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量权、政策解释权等,造成企业、群众办事困难,滋生“黄牛”“中介”代办问题。

3.政务服务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、拖、绕等方式,造成企业、群众办事困难,滋生“黄牛”“中介”代办问题。

4.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情形。

(二)勾结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
5.工作人员与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相互勾结,进行有偿代办、插办理、预留名额等“开后门”行为及暗箱操作、弄虚作假、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。

6.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、暗示、推荐、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代办等行为。

7.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、中间人有偿代理、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。

8.工作人员参与中机构经营分红,相充当“黄牛”“中介”的行为。

9.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“中间人”,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。

(三)默许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
10.政府服务机构对“黄牛”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、不报告、不解决等。

11.群众反映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问题,有关部门不受理、不处理等行为。

12.相关职能部门对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听之任之、不闻不问等情形。

(四)放纵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
13.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“黄牛”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。

14.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。

15.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。

二、举报方式:  

举报电话:0350-3395020

电子邮箱地址: xzssjjdck@163.com

通信地址:忻州市忻府区气象北巷忻州市审计局

三、相关要求

(一)受理单位将对反映人相关个人信息严格保密。

(二)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客观真实,对其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